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
党建引领多元共治 “聪・明事理”探索基层治理 新路径——月湖区化工厂社区新实践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(xìtǒng)
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(yīxuéyuànxiào)
招聘(zhāopìn)应届毕业生公告发布!
2025年6月12日(rì)9:00
至6月(yuè)18日15:00
可查看招聘岗位信息(xìnxī)表
具体有哪些(něixiē)招聘条件?
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(yīliáowèishēng)系统
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。现将有关(yǒuguān)事项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基本(jīběn)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(liáoníng)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(yǐshàng)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(jùyǒu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(pǐnxíng);
4.岗位所需的专业(zhuānyè)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(shìyìng)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(xìtǒng)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(xūqiú)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(shuòshì)研究生不(bù)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6月(yuè)12日及以后(yǐhòu)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(kě)按规定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(hégé)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(běnkēxuélì)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(zhuānyèxuéwèi)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(qízhōng)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(fāngxiàng)一致。
(三)下列(xiàliè)情形不得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(zhōngguógòngchǎndǎng)党籍的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犯罪嫌疑(xiányí)尚未(shàngwèi)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被依法列为(lièwèi)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(zhōng)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(wéifǎnjìlǜ)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(qítā)情形。
2025年6月10日(rì)招聘(zhāopìn)信息在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
报名时间为2025年(nián)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(wǎngshàng)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(xū)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(zàixiàn)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(děng),附件4中全部(quánbù)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(sǎomiáo)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(bìyè)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gǎngwèi)(gǎngwèi)(凡发现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(de),取消考试资格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(yóu)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(rì)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(bàomíng)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(qí)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将(jiāng)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(zhǔyào)审查报名者的(de)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(xuéxìnwǎng)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(yāoqiú)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(bù)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(yǒuguān)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(yǒuquán)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
考核分(fēn)为业绩考评(kǎopíng)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(xiàng)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(nénglì)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(yāoqiú)的能力等内容(nèiróng)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(xíngchéng)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(yèjì)考评、面试考核(kǎohé)满分各(gè)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(zǒngchéngjì)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(hòu)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(kǎohé)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(xiāngguān)法律、政策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(zìdòng)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(dìdiǎn)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(de)通知(tōngzhī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(qièshízuòhǎo)维护(wéihù)乙肝表面抗原(biǎomiànkàngyuán)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(quánlì)工作有关(yǒuguān)问题(wèntí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应聘(yìngpìn)人员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(dānwèi)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三级(sānjí)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(zhǐnéng)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(guīdìng)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后,因(yīn)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(tā)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由招聘(zhāopìn)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(biǎoxiàn)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,并对其资格条件(tiáojiàn)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(dǎngzǔzhī)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(dàngàn)。
考察后(hòu)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拟(nǐ)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(gōngzuòrì)。公示结束后(hòu),对(duì)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(yuè)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,如(rú)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公示后,因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(jìnxíng)递补(dìbǔ)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(yánsù)纪律(jìlǜ)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,一经发现,均(jūn)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)按照(ànzhào)《事业单位人(rén)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
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(shèbùlìng)第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(de),移交(yíjiāo)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本次招聘(zhāopìn)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(wěituō)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(jūn)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(jìngqǐng)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(rényuán)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(fāngshì)不(bù)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(gōnggào)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(gèrén)原因未能参加考核(kǎohé)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(gè)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(de)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(zhùpéi)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(zīgé)。
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及各招聘(zhāopìn)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(shíjiān)、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
(七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(de)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(fùjiàn)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公告(gōnggào)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(fùzé)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查看公告(gōnggào)全文及附件信息
(东北新闻网(wǎng)综合沈阳网 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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可查看招聘岗位信息(xìnxī)表
具体有哪些(něixiē)招聘条件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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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公告(gōnggào)
根据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52号)、《辽宁省(liáoníngshěng)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》等规定,拟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(bìyèshēng)。现将有关(yǒuguān)事项公告如下:
符合招聘基本(jīběn)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的中国医科大学、辽宁(liáoníng)中医药大学、哈尔滨医科大学、吉林大学等院校2025年硕士及以上(yǐshàng)应届毕业生。不包括往年毕业但未派遣的毕业生。
1.具有(jùyǒu)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2.遵守(zūnshǒu)宪法和法律;
3.具有良好的品行(pǐnxíng);
4.岗位所需的专业(zhuānyè)或技能条件;
5.适应(shìyìng)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;
6.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(tiáojiàn)。
1.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详见《2025年沈阳市医疗卫生系统(xìtǒng)面向国内部分医学院校招聘应届毕业生岗位需求(xūqiú)表》(附件1)。
3.应聘人员原则上硕士(shuòshì)研究生不(bù)超过35周岁(1989年(nián)6月(yuè)12日及以后(yǐhòu)出生),博士研究生不超过40周岁(1984年6月12日及以后出生)。2025年应届硕士毕业生需在2025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2025年应届博士研究生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、学位证,可(kě)按规定聘用,否则不予聘用。
4.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,其住培合格(hégé)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,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;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(běnkēxuélì)临床医师,按临床医学、口腔医学、中医专业学位(zhuānyèxuéwèi)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。其中(qízhōng),报考人员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须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方向(fāngxiàng)一致。
(三)下列(xiàliè)情形不得报考
1.被开除中国共产党(zhōngguógòngchǎndǎng)党籍的,被开除公职的;
2.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,有犯罪嫌疑(xiányí)尚未(shàngwèi)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;
3.被依法列为(lièwèi)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;
4.在公务员招录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(zhōng)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(wéifǎnjìlǜ)行为并仍处于禁考期的;
5.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(qítā)情形。
2025年6月10日(rì)招聘(zhāopìn)信息在沈阳市卫生(wèishēng)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(https://wjw.shenyang.gov.cn/),以及相关招聘院校就业网站发布(具体招聘院校名单详见附件1)。
报名时间为2025年(nián)6月12日9:00至6月18日15:00。报名方式采取网上(wǎngshàng)报名。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员需(xū)将本人报名登记表(附件2)、有效身份证正反面、经学校(或学院)盖章的就业推荐表(或就业协议书)、学信网学籍在线(zàixiàn)验证报告以及岗位所需证明材料等(děng),附件4中全部(quánbù)材料原件彩色清晰扫描(sǎomiáo)件压缩为一个文件(以“应聘单位+岗位名称+毕业(bìyè)院校+姓名”命名)发送至相应招聘单位的工作邮箱(详见附件1)。所报材料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,逾期作废。
每名应聘人员限报1个岗位(gǎngwèi)(gǎngwèi)(凡发现报考2个及以上岗位的(de),取消考试资格),招聘岗位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达不到2:1时,取消或削减该岗位招聘计划。由(yóu)招聘单位通知报考已取消岗位的应聘人员,可以在2025年6月19日(rì)17:00时前报考其他未被取消的岗位。未按规定时间改报的,视为放弃报考。
报名(bàomíng)实行诚信承诺制度,应聘人员填报的信息和提报的资料应真实、有效,如发现信息、资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(qí)应聘资格。
招聘单位将(jiāng)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,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审查确认,主要(zhǔyào)审查报名者的(de)身份证、学生证、学信网(xuéxìnwǎng)学历学位证明等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其他条件要求(yāoqiú)的证明材料,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者,将视为自动放弃。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6月20日8:00至6月22日17:00按招聘单位通知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审查,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,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(bù)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(nòngxūzuòjiǎ)的,随时取消应聘资格。凡有关(yǒuguān)材料主要信息不实、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,招聘单位有权(yǒuquán)取消报考者参加考核的资格。
考核分(fēn)为业绩考评(kǎopíng)和面试考核两部分。其中业绩考评以应聘者向(xiàng)招聘单位资格审查时提供的相关业绩材料(附件4)为考评依据;面试考核分为能力(nénglì)汇报和答题,主要考核考生综合素质、专业素养、业务能力、岗位职责、适应实际岗位要求(yāoqiú)的能力等内容(nèiróng),参加面试考核人员所报考岗位不能形成(xíngchéng)竞争的(即该岗位实际参加面试考核人数与招考计划数的比例等于或低于1:1),考生面试成绩应当达到70分,方可进入下一环节。
业绩(yèjì)考评、面试考核(kǎohé)满分各(gè)100分,按2:8权重比例并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(zǒngchéngjì),即总成绩=业绩考评×0.2+面试考核×0.8(总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(hòu)3位,第4位不四舍五入)。总成绩满分为100分,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。如考核成绩相同,进行加试,加试形式另行通知。如无合适人选,岗位可以空缺。
经考核(kǎohé)合格的考生,按照相关(xiāngguān)法律、政策规定与招聘单位签订就业协议(或就业意向书)。未按招聘单位要求签订协议的,视自动(zìdòng)放弃,不再进行递补。
考核所赴高校的具体时间、地点(dìdiǎn)视报名情况另行通知。
体检工作参照《关于修订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(试行)〉及〈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(试行)〉的(de)通知(tōngzhī)》(人社部发〔2016〕140号)、《关于切实做好(qièshízuòhǎo)维护(wéihù)乙肝表面抗原(biǎomiànkàngyuán)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(quánlì)工作有关(yǒuguān)问题(wèntí)的通知》(人社厅发〔2010〕22号)和《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2〕65号)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。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,参照《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(试行)的通知》(人社部发〔2010〕82号)执行。
应聘(yìngpìn)人员在取得学历、学位证书后,体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(dānwèi)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(de)三级(sānjí)医院进行。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,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,以书面形式向招聘单位提出。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,复检只能(zhǐnéng)进行一次,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。另有规定(guīdìng)的,从其规定。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。
体检后,因(yīn)体检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(tā)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由招聘(zhāopìn)单位组织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(biǎoxiàn)、道德品质、业务能力、工作实绩等进行调查了解,并对其资格条件(tiáojiàn)进行复查。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,招聘单位将取消其聘用资格,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。考察合格者,确定为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党组织(dǎngzǔzhī)出具考察意见,存入拟聘用人员档案(dàngàn)。
考察后(hòu),因考察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(zīgé)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递补。
拟(nǐ)聘用人员信息通过沈阳市(shěnyángshì)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公示,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(gōngzuòrì)。公示结束后(hòu),对(duì)公示无疑义的拟聘用人员办理备案手续;对公示有疑义的拟聘用人员,由招聘单位调查核实,并提出处理意见。应届毕业生就业试用期为12个月(yuè),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。试用期满合格的,予以正式聘用;不合格的,取消聘用。已办理备案手续的人员,招聘单位将通知本人报到,如(rú)在通知后15日内仍未报到的,取消其聘用资格。
公示后,因不合格、自愿弃权、弄虚作假等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,不再进行(jìnxíng)递补(dìbǔ)。
(一)公开招聘工作坚持“公开、平等、竞争、择优”的原则,严肃(yánsù)纪律(jìlǜ),秉公办事,严禁弄虚作假、徇私舞弊,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。应聘人员有弄虚作假、违纪违规行为(wéiguīxíngwéi)的,一经发现,均(jūn)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,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学校。
(二)按照(ànzhào)《事业单位人(rén)事管理回避规定》(人社部规〔2019〕1号),落实相关回避规定要求。
(三)具体事宜依照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》(人社部令(shèbùlìng)第35号)执行。构成犯罪的(de),移交(yíjiāo)司法机关处理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(一)本次招聘(zhāopìn)不指定辅导用书,不举办也不委托(wěituō)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。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、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、上网卡等,均(jūn)与本次考试无关。敬请(jìngqǐng)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,切勿上当受骗。
(二)应聘人员(rényuán)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期间,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,以便招聘单位联络,因所留通讯方式(fāngshì)不(bù)畅所致后果,由应聘人员自负。
(三)应聘人员要及时关注相关网站的公告(gōnggào)信息,因应聘人员个人(gèrén)原因未能参加考核(kǎohé)、体检、考察、办理有关手续等招聘环节的,视为放弃应聘资格。
(四)考生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,在各(gè)环节发现报考者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条件的(de),招聘单位均可以取消其资格。
(五)应聘有住培(zhùpéi)要求的岗位如未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岗位招聘条件所要求的住培合格证书,则将被取消聘用资格(zīgé)。
(六)沈阳市卫生健康(jiànkāng)委员会及各招聘(zhāopìn)单位可根据工作进度对本次招聘工作的相关时间(shíjiān)、岗位等作出适当的调整,有关事宜将通过适当方式公布,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。
(七)应聘人员(rényuán)对参加本次招聘有疑问的(de)可致电招聘岗位所属招聘单位咨询(附件(fùjiàn)1),咨询时间:9:00—12:00,13:00—16:00。
本公告(gōnggào)由沈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(fùzé)解释。监督电话:024-23830746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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